东莞市文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关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东莞市文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管理人已按照法院裁定认可的《东莞市文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本管理人无法接管东莞市文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而进行全面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裁定终结东莞市文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东莞市文轩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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