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 告
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2018)粤1971破37-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截至2019年5月20日,共有24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566,186,862.54元(不包含职工债权),其中担保债权金额为¥294,632,705.92元;申报债权总额包括申报本金¥347,260,384.12元,申报孳息¥217,125,290.23元,诉讼费¥1,801,188.19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后,管理人初步确认其中22位债权人债权,债权总额为¥472,866,139.41 元,其中担保债权金额为¥250,000,000.00元;初步确认债权总额包括本金¥311,167,405.46元,孳息¥159,897,545.76元,诉讼费¥1,801,188.19元。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编制了《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统计表》,并于2019年5月23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经核查、核对,7名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认定的债权性质及债权数额提出异议。管理人已对异议进行回复,并分别发出《债权异议审核情况通知书》告知,若仍对债权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管理人答复十五天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截止2019年8月14日仍未有人提出起诉,应当视为放弃其权利并同意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管理人遂于2019年8月14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请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8)粤1971破37-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上海中天虎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22人债权,请各债权人查阅附件。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叶松盛律师、周郑毅律师、陈柳婷律师联系:
电话:0769-38870000 传真:0769-22337575 手机13580968584、18666475554
特此通知。
附:(2018)粤1971破37-1号民事裁定书
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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