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裁定受理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2018)粤1971破37-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管理人于2019年5月23日将《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因变价方案未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方案未获通过。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粤1971破3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可自行查阅附件)。债权人如不服裁定的,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叶松盛律师、周郑毅律师、陈柳婷律师联系:
电话:0769-38870000传真:0769-22337575手机13580968584、18666475554
管理人邮箱:zhouzhengyi@kingda.cn
管理人网址:www.kingda.cn
特此通知。
附:(2018)粤1971破37-3号民事裁定书
东莞市茂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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