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宗茂橡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谭佳玉向贵院执行部门提交了破产申请,贵院随后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案件材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0)粤19破申145号民事裁定书,指定贵院审理谭佳玉申请东莞市宗茂橡胶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2021)粤197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谭佳玉对东莞市宗茂橡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0)粤1971破4-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6作出(2021)粤1971破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东莞市宗茂橡胶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其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宗茂橡胶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19日
附: 附:
附: (2021)粤1971破4-2号《民事裁定书》 /upload/20211119162857525752_ZYCH.rar
( (2021)粤1971破4-2号《公告》 /upload/20211119162979587958_ZYCH.rar
( (2021)粤1971破4号《终结执行程序通知书》 /upload/20211119162961206120_ZYCH.rar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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