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东莞市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粤19破申1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家港市明嘉澄纺织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2)粤19破28号之《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本案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宜向贵方通知如下:
一、如贵方对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于2022年7月13日前按照以下申报指引及时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
二、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使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平台以网络会议方式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线上召开。
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请各位债权人按照以下指引内容尽快申报债权。
一、重要提示
债权人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提示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债权申报期至2022年7月13日(含当日)止。
(二)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计算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
(三)此次申报釆用线上方式,线上申报须先通过邮件发送电子材料至管理人,再邮寄纸质材料。
(四)各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当签字/盖章/捺印,具体要求见本通知后文。
(五)管理人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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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二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副楼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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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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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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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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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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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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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096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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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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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zhengyi@king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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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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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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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截至东莞中院裁定受理本案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以下简称裁定受理日),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裁定受理日视为到期,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的债权,债权人亦可向管理人申报。
三、债权申报期限
请各位债权人于2022年7月1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各位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债权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予以登记造册并尽快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缺漏、不足等情形影响债权审查确认的,管理人将要求债权人进行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后方予登记造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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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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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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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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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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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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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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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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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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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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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2)补充申报人所支付的补充申报费用由管理人收取,用于支付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收取的补充申报费用,不纳入债务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3)如补充申报人拒不支付补充申报费用,管理人有权拒绝审查其债权。
四、债权申报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目录》、《提交资料清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2份。
2.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携带副本原件核对)。
3.经营者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及携带原件核对)。
6.请将上述材料复印2份后,装订成2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具体顺序参照以下目录:
公司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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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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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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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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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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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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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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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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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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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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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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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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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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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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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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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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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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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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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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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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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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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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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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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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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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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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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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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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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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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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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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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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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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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核对,核对后当场退回,并携带公司公章确认上述事项。
8、对于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证据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
9、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周郑毅律师、黄秋华实习律师、刘振宁实习律师联系:
电话:0769-22337575 传真:0769-22337575 手机13580968584、13922927217、18576895669
管理人邮箱:zhouzhengyi@kingda.cn
管理人网址:www.kingda.cn
特此通知。
附:
1、债权申报材料封面/upload/20220525182727742774_ZYCH.rar
2、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交资料清单/upload/2022052518280346346_ZYCH.rar
3、债权申报登记表/upload/20220525182881088108_ZYCH.rar
4、破产债权申报书/upload/20220525182974967496_ZYCH.rar
5、对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upload/20220525182995389538_ZYCH.rar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upload/20220525182930563056_ZYCH.rar
7、授权委托书(单位)/upload/20220525182945574557_ZYCH.rar
8、授权委托书(个人)/upload/20220525182977527752_ZYCH.rar
9、债权人确认回执/upload/20220525183069816981_ZYCH.rar
东莞市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