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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例专利  
东莞市长宏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来源:   编辑:   时间:2022/9/28

债权申报通知

东莞市长宏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914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粤19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东莞市长宏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914日作出(2022)粤199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长宏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21023日前。

2、申报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11楼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3、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目录》、《提交资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原件各2份。

2)法人营业执照及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本复印件,携带副本原件核对)。

3)经营者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及携带原件核对)。

6)申报债权金额如包含孳息债权的,应同时附表列明计算方式,包括计算利率及计算期限。

4、请将上述材料复印2份后,装订成2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具体顺序参照以下目录: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页码

1

债权申报表

1

2

债权申报书

2

3

送达地址确认书

3

4

营业执照

4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

7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79

8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

1011

9

买卖合同

12

10

……

…….

5、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一:非现场申报:1)发送全套完整的申报资料至管理人工作邮箱chenliuting@kingda.cn;(2)仅接受签字盖章后清晰扫描文件,盖章、签名、捺印的文件须为彩色的原件扫描件;(3)扫描件对应的全套纸质版资料需邮寄给管理人留底存档,邮寄收件地址为:陈柳婷律师,18666475554,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11楼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4)证据材料需要核对原件的,待管理人通知联系核对。

申报方式二:现场申报:现场提交两套完整的申报材料,证据材料需要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并携带公司公章确认上述事项。

重要提示:为避免重复登记,以上两种申报方式选择一种即可。为方便债权申报登记,提升债权审核的效率,避免大量人员接触、聚集,建议采用“非现场申报”方式申报债权。

6、对于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证据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

7、请各位债权人于2022102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各位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债权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予以登记造册并尽快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债权申报材料存在缺漏、不足等情形影响债权审查确认的,管理人将要求债权人进行补充完善,直至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后方予登记造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

费用

不超过10万元的

500元/件

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

1500元/件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

3000元/件

超过500万元的

6000元/件

说明:(1)上述费用分段计算,不累加计算。(2)补充申报人所支付的补充申报费用由管理人收取,用于支付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收取的补充申报费用,不纳入债务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3)如补充申报人拒不支付补充申报费用,管理人有权拒绝审查其债权。

8、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陈柳婷律师联系:

电话:0769-38870000传真:0769-22337575手机:18666475554

管理人邮箱:chenliuting@kingda.cn

管理人网址:www.kingda.cn


特别提示:

1、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期限为20221023日,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尽早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

2、本通知不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对您(贵司)债权的认可或重新确认,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3、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案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的,利息计算至2022914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长宏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927

附: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upload/20220928145629202920_ZYCH.rar

2、债权人申报债权提交资料清单/upload/20220928145669546954_ZYCH.rar

3、债权申报登记表/upload/20220928145712071207_ZYCH.rar

4、破产债权申报书/upload/20220928145757335733_ZYCH.rar

5、对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upload/20220928145765116511_ZYCH.rar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upload/20220928145763726372_ZYCH.rar

7、授权委托书/upload/20220928145737943794_ZYCH.rar

8、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upload/20220928145764706470_ZYCH.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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