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东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东莞市轩烨五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贵院提出对东莞市中东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2019)粤197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19)粤1972破1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中东五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2019)粤1972破17号公告,裁定认可《东莞市中东五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东五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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