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中山市东升镇鑫立达塑料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0)粤19破9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柳婷律师为管理负责人。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分别出具了(2020)粤19破90号之一、(2020)粤19破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东莞市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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