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东莞市锦达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6日,以(2017)粤197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东莞市锦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16日,以(2017)粤1971破2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锦达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17年11月16日~2018年1月24日(工作日的早上9:30-11:00,下午2:30-4:00)。
2、申报地点: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11楼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3、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目录》、《提交资料清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原件各2份。
(2)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份,携带副本原件核对)。
(3)经营者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复印件2份。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护照)。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或判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式2份,及携带原件核对)。
注:债权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17年11月14日。
4、请将上述材料复印2份后,装订成2册,并编页码。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具体顺序参照以下目录:
公司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1 |
债权申报表 |
1 |
2 |
债权申报书 |
2 |
3 |
送达地址确认书 |
3 |
4 |
营业执照 |
4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5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6 |
7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7-9 |
8 |
买卖合同 |
9-11 |
9 |
送货单 |
11-12 |
10 |
…… |
……. |
5、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核对,核对后当场退回,并携带公司公章确认上述事项。
6、对于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资料(包括申报人主体资格资料、证据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及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等)需办理公证(认证)。
7、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张建兵律师、林晓洁助理联系:
电话:0769-38870000 传真:0769-22337575 手机13712173752
特此通知。
附:
东莞市锦达鞋业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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