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电子”)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为确保新洋电子重整成功,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新洋电子运营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新洋电子概况 新洋电子公司于2004年1月2日领取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350美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含关键件)等与手机相关产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含关键件)、电子产品外壳。 二、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按《投资人招募说明》提交《投资报名书》等必要的文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百万元整)。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 联系电话:13580968584,联系人:周郑毅 律师; 联系电话:18666470115,联系人:何嘉琦 律师; 联系电话:(86)0769-38870000,联系人:何力恒 律师; 报名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11楼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参选人在报名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索取新洋公司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相关资料。且《投资人招募说明》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官网(http://dyfy.dg.gov.cn/)或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kingda.cn/)查询下载。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与单位参与重整投资。附件: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附件下载.rar
公告人:东莞新洋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二0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农商银行大厦商务中心11楼
电话:(86 769)22337575 传真:(86 769)22467555 E-Mail:kingda@kingda.cn 网址:www.kingda.cn
©2006-2018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341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