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水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二审宣判。
该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由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经办,是东莞首件胜诉的环保公益案件!
据判决书披露,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袁某某雇佣陈某某为司机,并指示陈某某驾驶货车将电镀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电镀废水,从广州增城区分批运送到何某某在石碣镇百花路经营的无牌废品收购站内,通过私设的暗管将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在此期间,三人合谋共偷排电镀废水约700吨。经检测,倾倒点的电镀废水含镍、铜、锌等各类重金属,严重超出排放限值,认定为有毒物质。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
2019年7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3名涉及电镀废水直排的被告赔偿927万余元。袁某某等三名被告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本所律师与环保部门、检察院等多方的不断努力下,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尘埃落定,二审判决袁某某、何某某、陈某某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合计92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推动和开展,遏制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今后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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