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刑事诉讼案件在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诉三刑事部门张国武律师的指导下,由曾海珊律师、刘洋律师成功经办,系该律师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之一。
根据侦查机关的调查显示,2007年10月初,陈某与刘某、孙某等人将被害人杨某的“老虎机”砸坏,后被杨某等八人驾车追赶,于某街道处拦停。双方下车谈判数分钟后,杨某拿出铁水管等凶器对陈某等人进行追打。逃跑过程中,陈某方其中一人将杨某捅伤,后不治身亡。2019年6月,侦查机关在研判案件中重启该案调查,对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陈某予以拘留、逮捕,经侦查后,移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本所律师针对本案证据存在的疑点进行梳理,向检察机关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并及时与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沟通,在本所律师不断努力下,东莞市检察院也本着法治精神,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在经过两次退侦后,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释放了陈某。该案辩护最终取得实质性效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今后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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