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功案例(东莞领先的案例)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项目部的私募律师陈演明、王曼近期在钻研私募法律业务,在东莞地区率先打造了私募法律业务的成功案例。我们律所协助东莞市榕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合法合规经营,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基金协会的审核。 二、基金协会的新规 2016年2月5日,基金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登记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温馨提示:尚未备案首支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今年8月1日前备案登记基金产品,否则基金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只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才可以进行基金产品的募集发行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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